光纤线相关行业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提问人:vincent_koh

某一拟IPO企业,主营网络光纤线转换插头,主要客户群为三大运营商,客户较为强势,在收入确认方面,在发货的时候没有做收入确认,有类似的到货单(但是仅由客户的人员签收,并无盖章,函证过去客户也不认可该部分金额),合同模板也是由客户主导的格式条款,没有明确的收入确认条款,目前企业采用的是寄发合同结算单(实质上是发票金额的确认单)给客户后,客户认可该发票金额,然后企业再进行收入,目前企业无法向客户要求在发货后进行盖章确认收货,因此,企业按照在客户认可发票金额后,按确认单的金额进行收入确认,主办会计师认可该方式,但是券商会计师认为需要在发货的时候就做预估收入或确认收入,否则将导致收入确认延迟,大概2-3个月(ps:历史退换率能基本确认),请教陈版,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回答人:chenyiwei

从主帖信息来看,目前企业无法向客户要求在发货后进行盖章确认收货合同模板也是由客户主导的格式条款,没有明确的收入确认条款。因此可能难以确定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客户已确认接受该商品)。因此,申报会计师关于“按照在客户认可发票金额后,按确认单的金额进行收入确认”的意见是相对较为合理和审慎的。如果直接按发货确认收入,则可能面临审计证据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的客户较为强势的情况下,无法判断客户是否已经接受商品和同意付款。

阅读量: | 柯西君_BingWong | 20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