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提问人:liuguoan

陈版您好,A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A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比较紧张,A公司向控股股东甲(自然人)借入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上述借入的资金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未约定借款利息。上述借款期初、期末无余额在一个年度内仅有发生额,A公司借款时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款时冲减其他应付款。除此之外不做其他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回答人:chenyiwei

不恰当。对于不约定借款利息的情况,应按市场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同时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对应确认资本公积。

提问人:liuguoan

陈版,若进行调整的话财务费用的明细为利息支出,资本公积的明细为股本溢价是否正确。

回答人:chenyiwei

是。

提问人:liuguoan

陈版您好,该账务处理方式是否有准则或者监管机构出具的相关规定?

回答人:chenyiwei

权益性交易的一般处理原则。


权益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

阅读量: | 柯西君_BingWong | 20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