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曾在关联方持股和任职:聚合顺新材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曾在兄弟傅昌焕实际控制的永昌锦纶、恒丰投资持股和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傅昌宝退出永昌锦纶、恒丰投资的背景及原因,相关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2)尼龙6切片产品及锦纶技术路线、应用领域、产品具体用途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差异,是否存在替代性及竞争性;(3)永昌锦纶、恒丰投资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永昌锦纶从第三方购买尼龙6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4)永昌锦纶与发行人彼此进入对方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明显障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关联方保证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履行相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阅读量: | 柯西君_BingWong | 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