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收入的确认原则

问题@wcber

现有一个公司从事网络广告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其在网站发布一年广告,请问此广告收入是按月分期确认收入,还是按“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为收入。”?
个人认为只有按月分期确认收入,更符合劳务收入确认原则,但又无法理解
CPA会计实务书上的“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为收入。”

回复@chenyiwei

关键看该会计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作用及其权利、义务。如果该主体是媒体,需要在一段时间内提供规定次数的广告刊登服务,或者确保广告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被持续访问(如网络媒体),则需把广告费总额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分摊确认收入(按照已刊登的次数占约定总次数的比例,或者时间比例等)。如果仅仅提供居间服务,责任仅限于促成客户与媒体签订广告合同,但不对后续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则可以在合同约定应由本企业承担的实质性义务均已履行完毕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回复@TomyRen

互联网广告和传统广告是有区别的,很少有确定具体合同金额的,即使有也只是个框架合同。还要看广告类型,如果是互联网插入式广告分以下几种模式:1)CPM模式,按每天的客户点击量确认收入;2)cps按用户流量参与分成;3)cpa按客户注册次数收费。公司后台会后广告收入的数据,按照该数据与客户结算。如果插入式广告的话,一般在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流量实际产生、注册行为完成即可确认收入,金额可先按后台数据暂估,待实际结算时调整。不过也可以参照互联网游戏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待双方确认后,确认收入。可以参考思美传媒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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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 柯西君_BingWong |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