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描述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海盐县环保局核发的两项《排污权证》,使用期限分别为 201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4 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相应排污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持有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证》,又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的原因;(2)目前我国关于排污许可证、《排污权证》和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3)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取得排污权许可证、《排污权证》、或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相应排污权,但未取得的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排污权许可证、《排污权证》及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的方式及过程,是否合法合规;(5)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环境污染的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要求;(6)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核查程序:

  • 1、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 号)、《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海盐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等规定。

  • 2、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及《排污权证》等文件资料。

  • 3、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防治措施。

  • 4、查阅发行人环保设备清单,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 5、在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环保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环保事故情况进行网络查询。

  • 6、查阅了发行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守法证明文件。

  • 7、实地走访发行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发行人环境保护守法情况。

  • 8、查阅了发行人与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德宏陶粒有限公司、桐乡市宏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海盐丽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等签署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污泥处理协议书》、《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服务协议书》《澉浦镇生活垃圾清运协议书》、固废处置企业资质证书、废物转移联单、处置费用发票等。

  • 9、查阅了发行人的环保实施运转日常记录:废气处理运行记录、污水处理运行记录等。

  • 10、查阅了发行人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环保监测报告、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等。

阅读量: | 柯西君_BingWong |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