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

注:

  1. 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首日由公司拿到批文后自行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因此,发行期首日指保荐人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次日。

阅读量: | 柯西君_BingWong | 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