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利光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业务:从事集成触控模组、触摸屏、微型摄像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制造业务。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和信利半导体是否构成同业竞争;(2)报告期各期重合的供应商和客户销售和采购价格是否存在不公允的情形; (3)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期收入和净利润波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导致2017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的因素是否均已消除,对金卓通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足够充分;(3)2018年度业绩回升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4)发行人针对业绩波动或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业绩波动大这个问题基本上是所有上市公司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所以很多时候拟申报企业一般会非常注重这个,以前好像扛过一篇分析说,拟上市企业业绩最好波动不要超过30%,如果过了,难自圆其说。 后来看了看,其实发审委在反馈意见已经明确提出了类似的问题,估计是反馈的回复并不能够让人信服。

3.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元光电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前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尤其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缴存比例较低是否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针对上述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进行测算应补缴的相关金额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并说明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3)说明报告期职工人数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这里重点提及了发行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较低和职工减少,其实是怀疑发行人是否通过削减支出虚增收净利润,毕竟通过这样的手段得出的净利润都是不稳定和持续。

4. 报告期步步高和欧珀2家公司始终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向这两家公司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步步高和欧珀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2)前述交易是否系发行人受托加工的行为而非属于购销关系;(3)发行人与上述2家公司签订最新采购协议的期限,继续开展合作是否存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 发行人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公司涉及相关专利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请求等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进一步说明上述涉诉专利不构成核心专利的依据是否充分,汇顶科技提请赔偿的事实和理由,发行人目前作出的最多赔偿1,211.33万元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2)发行人报告期内与涉诉专利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目前存货及订单情况;(3)目前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否会涉及发行人其他与思立微合作的其他专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其实问了一大堆,主要就是发审委不大相信这个是非核心专利,而且他们也怀疑这个专利可能影响公司后续的盈利持续能力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月29日

可能被否原因

来源:From 国浩王律师 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2/1

  1. 质疑同业竞争

虽然发审委问发行人与关联方信利半导体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但从发审委进一步的发问“发行人和关联方信利半导体报告期各期重合的供应商和客户销售和采购价格是否存在不公允的情形”来看。实际上,发审委基于客户和供应商的重合,已经基本推定发行人与关联方信利半导体存在同业竞争。而同业竞争则是IPO的障碍。除此之外,发审委尚质疑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担忧

从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看,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0,297,637.82元、464,415,383.88元、524,097,159.05元和-104,582,542.44元,净利润波动比较大,2017年1-6月为亏损1亿多元。虽2017整个年度不存在亏损,2018年也大幅盈利,但基于2017年度1-6月利润为负,基本可以得出净利润波动较大、后续是否持续盈利不确定的结论。笔者估计造成2017年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应该不是非经常性、突发性的,且发行人对原因的分析,尚不足解除委员对后续年度亏损的担忧。

  1. 客户集中度高,且主要客户同时为公司的供应商,质疑商业合理性。对存在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况,质疑与客户发生的交易系受托加工的行为而非属于购销关系。

  2. 存在专利诉讼
    发行人存在专利诉讼,发审委质疑该专利诉讼系核心专利诉讼,将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出商品的余额: 已经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金额
成本归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一定的对象,如各种产品、作业、各个车间部门所进行的分类、汇总。

阅读量: | 柯西君_BingWong | 2019-01-29